一
岁月如流,如今已到了不惑之年。我现在离了婚,和我母亲住在一起。小转铃有时来看我,有时怄了气,十几天都不露面。如今我基本上算是一个单身汉。
我住的是我父亲的房子,而我父亲已经不在了。我终于调进矿院来,在我父亲生前任教的学校教书。住在我家对面的是我的顶头上司李先生。李先生的夫人,是我的老同学,当年叫线条。线条在“文化革命”里很疯,很早就跑出来,和男孩子玩。现在提这些事不大应该,但是我想,线条不会见我的怪。因为她就是和我玩的。也可以说,我们俩是老情人。
至于李先生,更不会见怪,因为他不在乎这些事。除此之外,他和我的交情非常好。他从海外回大陆,第一个能叫上名字的人就是我。他还是个不善交际的人,直到现在,除了夫人之外,也就是和我能聊聊。我不知他在国外的情况,反正在中国,能说说心事的,也就是一个线条,一个王二。这实在不算多。用李先生的话说,别人和他没有缘。我也把李先生当个朋友。我向来不怕得罪朋友,因为既是朋友,就不怕得罪,不能得罪的就不是朋友,这是我的一贯作风。由这一点你也可猜出,我的朋友为什么这么少。
我现在没有几个朋友了。许由找了个出国劳务的活,到中东去修公路。陈清扬见不着。小转铃说,我对线条旧情不断,还说我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她简直是个醋葫芦。我爱上了李先生老婆。李先生不知道,还说我和他有缘。该着做朋友。
李先生说,和我有缘,这种缘分起源于二十三年前一个冬日的早上。那时我是十七岁一个中学生,个子像现在一样高,比今天瘦很多,像竹竿一样。头上戴狗皮帽,身穿蓝制服罩棉袄,脚下穿大头皮鞋,这身打扮在当时很一般。我身上的衣服不大干净,这在当时也很一般。我那顶帽子是朋友送的,而他也不是好来的,不是偷来就是抢来的,这在当时也很一般。当年的中学生,只要不是身体单薄性情懦弱,有谁没干过几件坏事,抢几顶帽子实在一般——我就这个样子走到矿院的大操场上去看大字报。在六七年大字报已没有了轰动效应,但是还有不少东西可看。某先生早年留学日本时去嫖妓,想赖嫖资;某教授三年困难下矿山,吃招待饭时偷了馒头藏在怀里;某书记当年贪污了党的经费,给自己打了一个银烟盒等,颇为有趣。看这种东西很容易入迷,不知不觉自己也变成了坏蛋。假如再有“文化革命”,这种东西我绝不看了。在当年我有一个习惯,就是每天要把全院的大字报看一遍。矿院很大,大字报很多,所以不能全看完。有些我只看看标题,有些览其大略,有些有趣的我仔细看。就是这样,还得起早贪黑。一大早我就到了大操场上,而大操场早被席棚隔成了九宫八卦之型。我在八卦之中走动,起得早了,没碰见人。转了几个圈后遇上了第一个人,他躺在地上像条死鱼。这就是李先生。
把时间推到二十三年前,李先生刚从香港回内地,过冬的衣服都是临时置办的。他身穿一件蓝色带风帽的棉大衣,北京人叫棉猴的那种东西,又小又旧,也不知是谁给他的。李先生个子小,那棉猴比他还小。可见是小孩子穿过的东西。棉猴下是粗呢裤管,这是他从海外带回来的东西。粗呢裤下是一双又肥又大的塑料底棉鞋,这是他在北京买的。李先生胡子拉碴,戴一副瓶子底也似的眼镜。我见时他就是这副样子倒在地上,半闭着眼睛,不见黑眼珠,浑身打着哆嗦,很像前几天跳楼的贺先生刚着地时的样子。但是仔细看时颇有不同,贺先生的脑子当时是洒出来的,而李先生的脑子还在脑壳里面,这是最主要的不同之点。贺先生从楼上跳下来时,我不在现场,是后来得到消息赶去的。虽然去得很快,也错过了不少场面。据说贺先生刚落地时,还在满地打滚,这场面我就没看见。据说贺先生的手还抓了两把,我也没看见。贺先生死时的景象,我几乎都没看见,只看见他最后抽抽了两下。这使我很没有面子。所以看见李先生倒在地下,我大为兴奋。虽然我拿不准他死了没有。
假如我知道李先生没死,只不过是晕了过去,那么我肯定会去救他。虽然我当时很瘦,但是“文革”前的孩子重视体育,所以都有一把力气,李先生又不重,我把他扛走没什么问题。但是当时我以为他有可能已经没救了,在这种情况下,就该保护现场,等待警察。既然我拿不准他死没死,还有第三种办法:我去喊几个人来,看看他死没死。这个办法我最不乐意。设想李先生已死,我又离开了现场,别人再撞上了,那时我再说我是第一个到达现场之人,谁还肯信?就算信了,对我更不好,他们会说,王二叫死人吓跑了。如今到了不惑之年,我不怕人家说我胆小了。经过了插队,当工人,数十年的时间,所到之处人都说我胆子非常大,胆大心黑,色胆包天,胆大妄为等等。偶尔有人说一句王二胆小,我也不觉得有什么。可是在当时,我就怕人说我这个。因此我采取了第四个办法,站在当地不动,看李先生是越抽越厉害还是越抽越硬邦。假如是后者,我就嚷嚷起来。假如是前者,我就过去扛他。谁知他很快就睁开了眼睛,坐起身来,这叫我大失所望。我转过身去,准备走了。
在李先生看来,那天早上的事就没这么轻松。当时他从香港赶来参加“文化革命”(后来他说,这是他这辈子犯的最大的错误),头天晚上刚到矿院,早上就来贴大字报。谁知和别人起了争执,遭人一脚踢成了重伤,晕倒在地。醒来一看,大出意料:原来没躺在医院里,也没人围着他。踢他的人也不见了。只有一个半桩孩子在一边看着,而且那孩子有姗姗离去之势。所以他急忙叫我回去搀他一把。李先生说,当时他伤处极疼,没人架一把一步也走不动。而我却摇头晃脑,好半天才走过去,可把他急坏了。所以等他能够上,就一把搂住了我的脖子,再也不敢放,生怕我也跑了。结果到了医院,我脖子上被箍出了一溜紫印。在这种情况下,我当然不肯再搀他回去,抽个冷子就跑掉了。这下又苦了李先生,他根本不认识回去的路,花了几倍的工夫才回到了矿院。
对于这件事我还有些补充。当时我不认识李先生,不知他是矿院的人。假如认识,抢救的态度会积极一点。我也不知他是被人摆平的,还以为他是在抽羊角风。假如知道,抢救的态度也会积极一点。做了这两点辩护之后我也承认,当时我对死人特别有兴趣,对活人不感兴趣。李先生说,他对我当时的心情能够理解。有件事他不能理解,就是那一脚踢得委实厉害。只要再踢重一点,他就会变成我感兴趣的人。
李先生挨那一脚的事是这样的:六七年大家都想写些大字报贴出去,然后看见别人在自己写的东西面前交头接耳,议论纷纷,这和我今天想发表作品的心情是一样的。顶叫人愤怒的是,自己辛辛苦苦写了一夜,才贴出去就被人盖掉。所以都在大字报上写着:保留五日,保留十日。无奈根本没人给你保留。那年头为这种事吵嘴、动手的事也不知有多少。李先生的大字报正贴在司机班一伙冒失鬼好不容易诌出的大字报上,而且被本主当场逮到,叉住了脖子和他理论,和他又理论不清,因此照他裆下踢了一脚,人家怎么也想不到他会让人踢个正着。当时我们院谁不知道司机班那伙人?只有李先生不知道。所以连挨揍的准备都没有。这一脚踢出麻烦来了,眼见得李先生脸色也变了,眼珠子也翻了,软软地挂在人家手上。人家也怕吃人命官司,赶紧把他放在地上跑掉了。谁又能想到他还有救呢?假如送他上医院,万一他又没救了呢?
现在我们院的人都在背后叫李先生龟头血肿,包括那些没结婚的小姑娘。她们说,李先生原是日本人,姓龟头,名血肿。这是不对的。李先生从未到过日本。他叫这个名字,是因为他挨了一脚后,十分气愤,就把医院的诊断书抄出来寻求公道,那诊断中有这样的字句:“阴囊挫伤,龟头血肿。”他寻到的公道就是从此被叫作龟头血肿,一肿二十三年,至今还没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