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界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银行取款时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好办法是当面点清。这就要求客户必须具备一定的反假币常识,或者注意使用银行柜外验钞机验钞,这样发现有疑问的钞票可以及时让工作人员更换。提取来不及当面逐张清点的大额现金时,最好两人以上同行,万一回到单位清点或到其他银行存储时发现假币,可以凭借现金捆扎纸条(上面有银行员工的号码或名字)向银行的上级机关反映,并提供同行人员的证明,从而增加维权的筹码。
银行专业人员对消费者维权也提出了建议,除了当面点清以外,消费者应尽量减少从人工窗口提取现金的机会。一是多用自动柜员机取款,因为银行为自动柜员机配钞时,一般是由专业出纳人员逐张挑选比较新的钞票,要经过人工验钞、机器验钞等多道关口,一些先进的柜员机自身还带有验钞系统,所以,柜员机出现假币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二是可以充分利用银行卡代替现金结算,购物可以使用商家的POS刷卡,汇款也不用提取现金去邮局,而是可持存折或银行卡到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电子汇款;三是账务往来可以使用个人支票及同城转账,或者使用更加先进的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这样,减少了从银行提取现金的机会,消费者也就避免了各环节出现假币的尴尬。
保险理赔维权,可用三条途径
“入保容易理赔难”是加入保险者对个别保险公司的评价,加入保险的时候,保险营销员把他们的产品说得天花乱坠,但真正到了理赔的时候却非常麻烦,为了理赔有时还到了打官司的地步。
一次偶然的机会,孙女士认识了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田某,在田某的推介之下,孙女士为女儿办理了一份分红性质的人寿保险。此后,田某在上门办理保险续费时了解到刘女士的女儿因患支气管肺炎曾住过院,便极力推荐一种儿童意外伤害和住院赔付保险,于是孙女士又办理了此种保险。入保一年后,孙女士的女儿因肺炎住院,在得知代理人田某已辞职的情况下,孙女士便将相应的索赔材料直接送到了保险公司。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却意外地发现保险受益人在加入保险之前就曾因肺炎住过院,于是,保险公司下达了“合同内容变更通知书”,孙女士不接受保险公司变更合同的要求,保险公司随即下达了“撤销保险合同”通知书。
明明是在保险公司业务员指导下办理了入保手续,需要理赔时对方却单方取消了合同。无奈之下,孙女士只好求助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过调查以后认为,这属于保险公司恶意拒赔,因为保险代理人的刻意诱导,才导致了相关的责任,所以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向投保人赔付后,再由保险公司追索代理人的责任。随后,律师向保险公司发出了《致保险公司法律函》,并与其客户服务部和理赔部进行交涉。在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律师代为向保监会递交了投诉信,并积极收集证据,做诉讼准备。
保监会经向保险公司和代理人当面核查,认定保险代理人田某刻意诱导投保人情况属实,责令保险公司对保险进行重新认定。孙女士最终依靠法律手段取得了应当的赔偿,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大家,遇到保险理赔纠纷不要完全听保险公司的一面之词,如果索赔理由正当,应先向保险公司陈述事实,力求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商议不成,则向保监会投诉;如果依然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是解决理赔纠纷的三个途径。
其实,关于金融消费的维权还会涉及很多方面,比如客户的存款无端被克隆存折或克隆卡支取,办理口头挂失之后存款依然被冒领,个别银行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存贷款利率,在承诺时限内没办理完贷款手续等等,这些都可以按照协商、投诉、起诉的程序,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个人也须防“破产”
在西方国家,如果因个人财务管理不善导致负债太多,没有能力偿还,便可以申请破产。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破产已不是什么新闻,但个人破产似乎还有点陌生。其实,如果个人负债太多、因担保等原因间接负上债务或出现重大投资失误,导致家庭资产为零或负数的时候,事实上这个人已经“破产”了。并且目前达到这一标准的人绝非少数,只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个人破产的法律,而无法形成名义上的破产罢了。
小张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员工,年初,一个老同学因办贷记卡提出让他提供担保。小张当时认为,卡是同学自己办的,即使出现透支,银行也会先找办卡人要账,担保只不过是银行规定的手续而已,于是便在办卡协议上签了字。此后,这位同学恶意透支,最后携款不知去向。无奈之下,银行将作为担保人的他起诉到法院,并冻结他的存款和房产,用于偿还透支款。他顿时从令人羡慕的国企员工成了身无分文、无家可归的“流浪汉”,用他自己的话说:“因为不当担保,我已经彻底破产了!”由此可见,盲目理财、轻易负债、不当担保都有可能造成个人的“破产”。
过度负债累及家庭生活
前几年,“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而贷款消费曾一度流行,许多人便抱着“不贷白不贷”的心理而“先花了再说”,结果一些贷款数额较大、盲目超前消费的贷款者,贷款花得差不多以后,还款的巨大压力日渐显现,全家只得“勒紧裤腰带过日子”。同时,如果因意外造成家庭收入骤然减少,而无力偿还贷款本息,弄不好还会被银行告上法庭。因此,消费贷款应量力而行,还款能力差、对自己的未来收入不乐观的人不应选择贷款消费。如果因购房等正当需求,贷款额度也应注意每月还款额不超过月稳定收入的40%,负债总额不要超过个人净资产。
盲目炒股使得血本无归
如今股票市场日趋规范,但是在规范过程中不时会暴露出一些“地雷”,如果盲目炒股,弄不好就会被地雷“炸伤”。在某企业从事财务工作的小李非常痴迷炒股,但他既不懂技术指标,也不看公司业绩,而是整天跟着各种“利空”、“利好”消息搏杀。他听说一只叫世纪**的股票长庄入住,估计有较大的上涨空间,于是他掏出全部积蓄,又从朋友处借了10万元,全部买成了这只股票。谁知后来这只股票出了问题,突然连续11个跌停,面对巨量的卖盘他根本无法止损。这不,23块钱买的股票,跌得还剩5块多。到了这种地步,就是砸锅卖铁也还不起账,朋友为此反目成仇,他也只能东躲西藏、四处游**。
不当担保造成债务缠身
近年来,人们在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货物赊销等经济活动中,往往需要找担保人,但是和前文所说的小张那样,如果对担保所承担的责任不了解,或碍于情面盲目担保的话,将有可能给个人或家庭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因此,广大居民对各种担保应慎之又慎。如果他人请你提供经济担保,应首先考虑担保的责任和后果,详细阅读担保责任说明,同时要对被担保人的偿债能力、信用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切不可盲目从事。像小张这样,自己一分钱也没有花却当了“替罪羊”,造成倾家**产实在太不值得。
民间借贷成为吃人老虎
近年来,银行存款利率不断下调,加上利息税的开征,使储蓄存款的收益越来越小,所以民间借贷在一些地区日渐活跃。某事业单位一位职员,平时省吃俭用,加上双方父母的帮助,终于攒够了一笔买房的积蓄。这时一位老同学找上门,说因做生意想借点钱用,答应两个月即可奉还,并许诺以二分利计算利息。这位职员当时考虑利息比银行存款高好几倍,且时间不长,便将6万元积蓄全部借给了同学。三个月过去了,单位开始房改需要交房款,可这位老同学已不知去向。因为家中已毫无分文,眼睁睁错过了房改交款期,最后被单位勒令限期搬出,加之妻子天天埋怨、哭闹,这位职员一气之下喝药自尽———民间借贷风险很大,不只是“破产”的问题,弄不好连命都会搭上。
存折保管须谨慎
如今,到银行存款,一般都会设置密码,这样即使存折丢失或被盗,只要密码不被人知道,存款就不会被取走。因此许多人认为只要留上密码,存款就万无一失了,存折往办公室或家中随便一放。那么,留上密码真就这么保险吗?
某企业一位职工为了取款方便,将加有密码的活期存折放在了办公室里。一天办公室被盗,存折和户口簿一起被人偷走。等过了几天他到银行办理挂失时,银行告之,存折上除留下1元钱外其余3000多元已被人取走。他感到很诧异,存折上有密码,且密码只有自己知道,怎么还能被冒领了呢?原来,按照银行规定,持有存款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就可以查询和更换密码。小偷就是凭借存折和户口簿,轻而易举地查出密码取走了存款。因此,广大储户在给存单加密码时以及加上密码以后,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预留密码要体现保密。许多人存款时,往往会选择666、888、出生年月、电话号码等比较好记的数字做密码,这样虽然有助于记忆,但有时会被人轻易猜出。所以,选择密码不但要好记而且要体现保密。如:用孩子和老人的生日、结婚纪念日、参加工作时间等自己印象深且别人不了解的数字做密码,以真正发挥密码的保密作用。
2。存单和身份证应分开保管。对于活期存折,按照银行规定,如果储户凭存折和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可办理查询密码等特殊业务;对于定期存单,凭有效证件可办理查询密码和提前支取业务,加之我国目前使用的身份证由于照片不清晰,年龄跨度较大等原因,如果冒领人和身份证上的黑白照片大体相符,银行就很难辨认冒领。如果存单和身份证件一同丢失的话,你的存款不论定期活期,也不论有无密码和是否到期,均可被轻易取出,此时密码就成了“形同虚设”。
3。发现存单丢失后应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按照我国现行的储蓄制度规定,银行受理储户的密码查询业务时,应先由储户填写《查询密码申请书》,并在满三天后,银行才能予以查询。因此,如果发现存单和身份证一同丢失后,三天内到银行办理口头挂失,然后再按规定凭现有的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办理正式挂失,就可避免存款被冒领。
租个保管箱=花小钱买大平安
时下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说法:一个成功者身带三把钥匙,即住房、汽车、银行保管箱———家住某小区的李先生家境较为富裕,在银行工作的朋友多次劝他租个保管箱,将家中的存折、国债、金银首饰、有价证券、借据等贵重物品妥善存放。但李先生说没必要,他认为自己用家庭保险柜既方便又节省保管开支。直到有一天他外出时,家中遭遇了“梁上君子”,窃贼连保险柜一起偷走了,李先生才捶胸顿足,后悔不迭。
保管箱是由银行为企业和居民提供的一项代理保管业务,由金融部门在银行金库等安全场所设置大小不等的“保险箱”。居民只要持有效身份证就可非常方便地办理贵重物品保管业务,并可根据个人需要,随时办理全部或部分取出保管物品。如果客户无法亲自存取保管箱中的物品,还可在办理保管手续时,指定代理人,然后由代理人凭客户本人的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和保管箱钥匙办理存取事宜。
保管箱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保管方式,安全措施也是非常严密的。个人保管箱有两道安全锁,只有客户和银行保管人员同时在场,方能开启。有的银行还应用了活体指纹电脑鉴别系统,如果不是客户亲自操作,任何人也难以打开。另外,保管场所由银行保卫人员昼夜值班,各种监控、远红外线自动报警、110实时联网等安全保障措施一应俱全,并且具有防火、防潮、防磁等设施。为了确保安全,银行还规定保管箱禁止存放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有毒和易腐蚀等物品)、违禁品(枪支、弹药、雷管等)和液态物品。因此,保管箱的安全问题可以说是“天衣无缝”。
在银行租赁一个保管箱,根据其大小,收费一般在每年100~500元不等。对一般家庭来说,所要保管的贵重物品一般是存折、房产证、借据、金银首饰、邮票、名人字画等体积比较小的物品,租赁一个一两百元左右的小型保管箱便绰绰有余。因此,家庭租个银行保管箱,等于花小钱,买了大平安。
使用自动柜员机的“八项注意”
随着金融电子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天候、多方位服务的自动柜员机(ATM)逐步走进了繁华商业街和居民小区,给人们的生活、理财带来了极大方便。但同时,客户使用自动柜员机忽视安全防范,被犯罪分子套取存款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因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吞卡、账务差错等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因此,为了正确、安全地使用好自动柜员机,广大居民有必要注意以下事项:
1。警惕柜员机旁的“贼眼”。目前,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方式窃取银行卡密码,然后复制磁卡套取客户存款,这些作案人常常装作取款客户,徘徊在自动柜员机旁或在其上面安装微型摄像机窃取储户取款信息,以达到盗取密码,实施犯罪的目的。所以广大居民在使用自动柜员机取款时,一定要警惕周围是否有可疑人员或微型摄像机探头;输入密码时应用左手遮住密码按键,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3。公告也应辨真伪。近年浙江等地公安部门先后侦破多起自动柜员机诈骗案,其作案手法是先在自动柜员机前贴一份紧急通知:“本行自动柜员机因调整程序,敬请各位储户取款时暂按以下程序操作:1。插入卡,后输入密码;2。按转账键……确认后,方可提取现金,某某行特此通知。”并加盖伪造的银行公章,以此来骗取客户存款。特提醒大家,对于柜员机前的各种银行公告、通知要辨明真伪,必要时,应和银行取得联系,以防止上当受骗。